1、欠钱不还,怎么追讨债务?
如果有人欠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
此外,欠债人应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符合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
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通过打官司来要债。
2、胜诉后,被告不还钱怎么办?
胜诉后被告不还钱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汪旺军律师认为,他人欠钱经多次催讨仍不予偿还的,多是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的方式要求偿还。不过,债权人在催讨债务的过程中也切记要用运合法的方式,不可采用违法的方式,例如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跟踪等不当的方式,这样可能会使自身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