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来电称,他每天上班都打开QQ与客户、同事、朋友进行交流。在最近一阶段时间,他发现单位一名同事利用一种类似病毒的软件,实时窥看他的在线聊天记录。想问问,同事这样做违法吗?
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晓毅表示:QQ是一种利用互联网进行聊天的软件,其实质是一种通信工具,而窥探他人通信内容本身是一种应受到道德谴责的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受法律保护的。依据法律规定,刘先生同事的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宋晓毅律师表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根据刘先生介绍的情况分析,他的同事已构成侵权。刘先生可以要求同事卸载相应程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不管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如果被同事大肆宣扬,并给当事人造成人身和精神损害的,该当事人可以向其同事主张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