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莆田民间有红白事邀请戏班搭台唱戏的习俗,但因为违规搭建戏台并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是由雇主承担还是戏班承担?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法院审理一起因违规搭建戏台致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
沈某某因民间习俗原因,雇请李某某在选定的路段搭建戏台。二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占用道路搭建戏台,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20年10月9日,罗某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途经该路段时,与沈某某、李某某在该路段上临时搭建的戏台发生碰撞,致使罗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戏台损坏的交通事故。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某、李某某未经许可在肇事路段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致与罗某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死亡的交通事故。根据依责论赔原则,沈某某、李某某共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据此,依法判决如下:沈某某赔偿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317992.18元;李某某赔偿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260175.42元。
法官说法:沈某某作为搭建戏台的定作人,应知李某某无有效从业资质而让其从事戏台搭建,对戏台的选任地点存在违规占道情形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李某某作为承揽人,明知自身无从业资质且搭建戏台地点违规占道而进行搭建,主观上亦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根据沈某某、李某某的过错程度,法院核定沈某某、李某某在同等责任限额内各自承担55%、4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