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曾应邀作为嘉宾参加某电视台的一期美食节目,该期节目播出后,某公司对林某在电视节目中示范使用紫砂锅炖肉的一段视频进行剪辑,并将剪辑后形成的短视频上传于该公司运营的销售紫砂锅的网络店铺页面。林某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将其诉至宜兴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某公司承认使用美食节目的视频未经电视台和林某同意,但认为林某参与美食节目后,其肖像权已然让渡给电视台,故其并未侵害林某肖像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参加电视台美食节目,应视为林某许可节目制作方通过拍摄等方式使用其肖像,但并不等同于将自己的肖像权让渡给节目制作方,某公司未经林某许可擅自使用林某肖像的行为构成侵权,一审判决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林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万元。
法官庭后表示,在信息碎片化时代,短视频的市场规模不断攀升,一方面极大满足了大众的社交互动需求,另一方面也被广泛用于各种商业推广活动。短视频火爆的背后,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现象层出不穷,而目前国内尚未出台针对短视频、自媒体行为的行业规范或行业标准,解决短视频网络侵权问题主要依靠法律途径。而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短视频的创作者和使用者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广大网友如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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