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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发布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意见及典型案例

编辑:文字:郭燕   责任编辑…| 邱悦 来源: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转载自“浦江天平”公众号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第50个世界环境日即将来临之际,6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 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典型案例。

上海高院副院长陈昶、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副院长俞秋玮、上海高院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庭长殷勇磊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崇明、上铁、青浦、金山四家法院代表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回答记者提问。上海高院新闻发言人李则立主持发布会,市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等参加。

20191月,在“长江大保护”的总体战略下,国家决定“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渔,自202111日起,为期十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江禁渔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对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等行为进行规范。长江上海段是长江十年禁渔的重点水域,为贯彻落实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海高院专门制定出台《意见》,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发布会上,陈昶介绍,《意见》包括四个部分,共15条。

 

《意见》

第一部分

明确了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的工作理念和原则,要求全市相关法院把禁渔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多元共治、依法严惩、全面担责等原则,确保禁渔司法保障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深入推进。

 

《意见》

第二部分

从刑事、行政、民事等角度,对全市禁渔审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刑事审判方面,明确指出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将是否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作为重要的量刑因素。在行政审判方面,依法支持对非法产业链的行政治理,促进对非法捕捞、运输、加工、销售地下产业链的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强调大力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依法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

 

《意见》

第三部分

突出强调完善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例如,完善“三合一”审判机制,以多种责任的统筹适用实现对非法捕捞行为的全面追责;着力打造精品案件,促进禁捕司法保障质效提升,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办案指导和社会指引作用;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之间的衔接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协同实效;强化长三角司法协作,建立一体化联动机制等等。

 

《意见》

第四部分

在组织保障方面,要求加强法院业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格责任落实,加强审判队伍培训,为相关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据悉,近年来,上海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禁渔案件的审理力度,提升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的司法保护。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293件涉及非法捕捞的案件,同比上升229%;共受理55件涉及非法捕捞的公益诉讼案件,同比上升323%

与此同时,上海高院与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等相关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协同保护机制的意见》,在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证据一体化、大要案协同、磋商协议司法确认等方面,加强协作联动,形成包括禁渔工作在内的共治格局。金山、青浦、崇明、上铁等法院与所在区的检察、公安及农委等部门,探索禁渔案件快审机制、联动机制、共研机制、专业技术征询机制等,形成了体现区位特点、丰富多样的跨部门协作机制。

 

俞秋玮介绍:

上海三中院作为1+1+4”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中的一家中级法院,积极落实高院关于加强环资司法保护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牵头组织两级法院环资审判团队,通过联合学习、培训、走访等形式,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并在一、二审程序中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作用,加强对长江禁渔工作的立体保护,同时与高院及四家基层法院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发现和解决机制。

“近年来,上海法院环资审判工作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本市两级农委在与法院开展执法与司法的‘两法衔接’方面,形成了长效的工作机制,初步展现良好的协作成效。我相信,通过执法与司法之间的密切协作,必将取得更新成效、更多成果,大力助推本市长江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市农委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胡凯南表示。

发布会上,殷勇磊还通报了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的6件典型案例,内容涉及严惩非法捕捞犯罪、生态环境保护附带公益诉讼、巡回审判方式等多个方面,体现了法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推进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

 

记者提问环节

崇明、上铁、青浦、金山四家法院代表,分别在中华鲟保护区研究中心、上海九段沙湿地生态展示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金山区漕泾镇水库村,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作了回答。

 

1在严惩违法犯罪方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沈璇敏介绍,该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杀濒危“活化石”中华鲟案件,严厉追究行为人责任,震慑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长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施佳黎提到,在一起涉及10余人的非法捕捞蛸蜞案件中,法院对共同犯罪构成、上下游行为定性等问题进行精准认定,做到定罪量刑全面覆盖“捕、运、销”整个产业链条,实现了全方位追责、全链条打击。

 

2在营造“不敢捕、不想捕、不能捕”的社会氛围方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钱燕表示,近年来该院在办案的同时,扩大巡回审判范围,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不断加深群众对禁渔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人陈宝勇介绍,该院设立专门的增殖放流基地,每年集中投放鱼苗,修复水域生态,在今年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首日开展的增殖放流活动中,部分电捕鱼被处罚人员深有感触,“没想到抓几条鱼的后果会这么严重,以后绝对不会再电捕鱼了,也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电捕鱼的危害。”

这次上海法院司法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新闻发布会特邀市人大代表陶峥、何红民参加。会后两位代表都认为无论是高级法院还是中级法院,甚至是基层法院,上海法院系统在该项工作中都做得很务实、很认真。

“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全链条地推进。水生生态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是综合的大循环、大系统,无论是珍贵的‘活化石’‘水中大熊猫’——中华鲟,还是河道里普通的蟹兵虾将,都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需要加强保护,不能随意捕捞,因此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陶峥代表说。

何红民代表则建议,巡回审判能让老百姓在家门口接受法治教育,这个做法很好,希望法院继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可采取多种宣传形式,特别是开展“进学校”等活动,以学生为突破点,通过问卷、话剧、戏曲等形式,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长江十年禁渔的了解。

“全市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陈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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