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治动态 >> 法制新闻 >> 正文

山东东明一女子被判撤销对儿子的监护人资格

编辑:(王蕾)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东明县妇女联合会申请、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被监护人张某雨,其父亲于201396日触电死亡,母亲张某云带着年幼的妹妹另嫁他人。张某云自改嫁后7年多来,未对张某雨尽到监护抚养职责,致使张某雨生活困难无着落,不利于其今后的健康成长。东明县妇女联合会向法院申请撤销张某云的监护人资格,东明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因事关未成年人,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详细询问张某雨的意愿。考虑到张某雨一直跟着祖父母生活,当庭宣判撤销张某云的监护人资格,同时指定张某雨的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王蕾)

责任编辑:杜洋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