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告官见官”,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最高人民法院29日发布一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供各地在执行中参考。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富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特产连锁超市诉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诉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案等15个案例。
在其中的蔡某某诉山东省泗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案中,蔡某某承包土地上的果树因高铁施工在未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强制清除,提起行政诉讼后一审胜诉。当地政府提起上诉后,出庭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意见并积极“出声”,表示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争议,申请撤回上诉。省市县三级万名行政机关人员共同旁听庭审。
在彭某某等40人诉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等四单位强制拆除行为案中,原告人数众多,涉及社会公众关注的“两违”清理工作,四被告均委派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在判后向福安市住建局发送司法建议,指出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建议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深入贯彻司法解释规定,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质性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新华网 记者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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