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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被加收“空调费”是否合理?

编辑:未知 来源:法治日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1打车开空调要额外收费合理吗?

 

答:当然不合理,无论是出租车还是网约车,司机都无权要求额外收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运营服务标准,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舒适宜人的乘车环境是为乘客提供良好出行服务体验的法定标准和服务要求。夏日炎炎烈日当空,乘客选择打车出行,愿意支付高昂的打车费用,就是因为相较于拥挤、闷热的大众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出租汽车服务(含网络车)更为便利和舒适。

 

出租车在夏季和冬季运营,使用空调设备保证出租车车厢内能保持凉爽或温暖的乘车环境,是给乘客创造舒适乘车服务体验的基础,也是出租汽车行业的国家服务标准和内容,本身就属于法定服务要求,因此消费者不需要为此额外支付空调使用费用。

 

2如果因乘客不额外付费,司机拒绝开空调,乘客可以如何维权?

 

答:《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指定部门或者人员受理投诉。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建立24小时服务投诉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受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第四十九条第六款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违规收费和途中甩客等违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乘客遭遇“差头”司机不额外付费就拒开空调的情况,请保留好打车小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做好录音取证,结束出行服务后,即刻向出租车运营公司和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消费投诉维权和违法行为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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