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符合条件的来沪从业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通知规定:从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失业后可以到其在本市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免费为符合条件的来沪从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