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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省级“服务型政府建设”规章出台

编辑:张涵 来源:新华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19日,湖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由湖南省政府制定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已于5月11日获得通过,并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服务行为的省级规章制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职能转变迈出了重要步伐,但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度,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仍比较薄弱的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改革,通过法治手段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尽管只是一部地方政府规章,但此间观察人士认为,《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出台的意义重大,湖南以地方法规形式,对服务型政府的职能做出明确规定,规定政府提供服务活动时,应当采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它意味着“服务型政府”理念的制度化首次在省一级政府得以实现。

  记者在这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中看到,《规定》分为总则、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服务平台、服务公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123条,其内容不仅涵盖政府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中的具体服务内容,还包括政府在市场监管、经济调节中的服务;政府服务的主体和方式也在此规定中予以清晰的界定。

  《规定》同时明确规定了政府服务方面,应该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以及公开、参与、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渐进、和层级等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服务应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公共需求;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政府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采纳其合理建议和意见。

  《规定》还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电子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服务平台、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四大综合性服务平台。《规定》的一个创新之处在于并对下级政府服务做出了强制规定: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全天候的社会救助中心、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编印服务手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设立行政效能中心。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服务中的违法行为,规定也明确一系列详细的行政问责措施,并提出要把政府服务的实施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

  据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许显辉介绍,湖南省将针对即将实施的《规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将开展宣传培训,对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分级分批集中培训,同时对《规定》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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