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同过同罚的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执法流程应当向社会公开,自由裁量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允许社会公众查阅。另外,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对可能造成违法的行为不得先放任,待其既成违法事实后,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因已实施行政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与此同时,辽宁沈阳这部新规还强调:违法行为两年未发现不处罚。具体来说,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视情形可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有: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