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引22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作《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拟对修订草案相关条款作出修改,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基本药物免费制度。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基本药物费用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予以保障,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张引表示,相关修订草案原来规定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门诊基本药物免费制度。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服用基本药物是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保障,不应只限定于门诊。
张引还表示,目前北京市公办教育资源有限,不能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应当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园所,弥补公办园所的不足。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在相关修订草案中增加一款内容: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等,进行心理康复、智力开发、行走定向及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等功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