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0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根据国务院总值班室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搞好值班安排。
  要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
  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如在节日期间出差、出访或去外地休假,要按规定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确保节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迅速处理,并在一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作出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
  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市政府总值班室作出综合报告。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和重要公共场所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应急处置责任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以备紧急调度使用。
  五、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在节日期间采取不同方式,抽检各部门、各单位值班情况。对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或迟报、漏报甚至瞒报值班信息、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部门、各单位于5月7日下午5时前,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节日值班综合情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