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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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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6年“五一”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各有关集团公司:
  为确保“五一”节日期间本市社会经济安定有序,保障本市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和经营安全,丰富和稳定商品市场供应,使市民欢乐祥和度假,现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确保节日市场供应货源充足、平稳有序
  各区(县)经委和有关企业集团要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做好各类消费品和主副食品供应和市场监管工作,确保节日市场供应商品数量充足、品种丰富、满足多种层次消费,确保消费安全,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并且加强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做好迅速应对处置突发事件。
  二、严格管理,保障食品卫生安全
  1、继续加强活鸡交易市场监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严防,加强监测,专业防控,全社会配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活鸡市场交易管理。一是建立活鸡交易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五严”管理措施,做到节日市场供应与安全监管相结合。二是落实活鸡交易索证验证、休市消毒、人员防护等各项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区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检查,严格市场监管。
  2、切实加强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各区(县)经委要集中开展食品清仓查库活动,采取企业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批发市场、零售场所、商品仓库、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和餐饮企业,主要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渠道、包装质量、加工卫生环境等。对于卫生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区(县)经委要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督促企业依法处理。同时,要集中开展酒类、肉类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假酒、毒酒及改换过期食品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净化节假日市场。并且,要加大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查验生猪产地检疫合格证验,严格生猪宰前“瘦肉精”残留检测。
  三、狠抓落实,确保市场流通领域安全
  各区(县)经委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强商场、各类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防火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节日期间营业高峰期、展览会、开业庆典和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组织管理,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完善并落实防范应急预案。
  四、注重诚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以商业诚信为重点,把搞好节日市场商业服务作为加强商业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在全市各商业街和商业企业广泛开展以“反对商业欺诈、规范市场促销”为主要内容的诚信兴商活动,并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创建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市场经营秩序的整治和规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各区(县)要对不规范促销、价格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美容美发欺诈等行为开展联合检查。并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印刷、发售和使用代币购物券以及各种消费类票券,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努力营造放心便利的购物环境,展示本市商业文明、优质的窗口形象。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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