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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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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在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已由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教委等委办转发)精神,就做好此次节能宣传周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节能宣传周的活动,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着重实效,认真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组织协调好本单位的节能宣传活动。

  二、要把此次节能宣传周的活动与日前开展的创建“节约型社会”、“节约型学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此次集中宣传工作,推动各单位节能整体工作的开展,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切实建立节能工作的长效机制,把节能工作提升到深入推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高度,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常态化。

  三、注重此次节能宣传活动的实效性。要充分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努力营造浓厚的节能环境氛围。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具体工作形式:中小学可以开展上一次节能课、举行一次节能知识竞赛、举办一次节能小发明或小创造实践、出一期板报,开一次有关节能主题的少先队队会、班会;高校可以开展办一期校刊(报),举行一次演讲比赛、有奖征文,举办一次节能专题报告,开展一系列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公益flash有奖大赛(具体见4月24日解放日报广告)等。

  四、各单位要注意挖掘节能工作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典型技术。对节能意识突出的模范人物和先进事迹、节能效果明显的技术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学习,并认真撰写材料,上报我委,以便广泛推广和深入学习。

  五、要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和广大学生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认真推广使用节能技术,逐步开展可再生能源设备和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要特别加强树立办公、教学、生活照明的节电以及生活用水的节约意识;加大雨水利用、中水回用和建筑节能工作;认真提高管理效率,努力提高通过管理实现节能增效。

  六、各高校要重视后勤部门在全校节能工作中的作用,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积极改善、改造用能设施,探索通过用能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提高后勤运行效率,降低资源能耗。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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