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小学、民工子女学校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编辑:上海法规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小学、民工子女学校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5月25日,本市松江区广丰爱心学校(民工子女学校)学生上学乘坐的一辆17座依维柯汽车与一辆混凝土搅拌车发生严重碰撞,车上21名学生、2名教师遭受不同程度创伤,其中8名学生、1名教师伤势较严重。此事件发生后,社会反响强烈,各级领导非常重视。根据市领导指示,决定开展本市小学、民工子女学校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报事故情况。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近日要召开使用校车的小学、民工子女学校校长会议,通报“5?25松江区广丰爱心学校校车事故”情况,要求各学校把学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置,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二、开展全面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近日要对辖区内所有小学、民工子女学校校车(包括租用车辆作校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校车运营资质、校车车况、驾驶资质、是否超载、安全行车等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的环节加强检查,及时整改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查处私自租用无客运资质车辆和超载、超速、超年限使用校车等行为。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情况的监督、指导,制止跨区域招生行为。

  四、市教委将适时组织力量,对各区县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和民工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工作开展和检查情况于6月10日前书面报市教委青保处(地址:大沽路100号3403室,邮编:200003,联系人:卢惠,电话:23116803,传真:2311680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