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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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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06〕3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今年汛情较往年来得早,5月中旬本市已受到第1号台风“珍珠”的****影响,普降暴雨。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测,从6月1日起本市已经进入汛期,今年汛情具有雨量略多、高温偏多、台风略偏多、高潮位多等“四多”特点。尤其是近期我国福建、广东、湖北、江西等地区已先后发生了暴雨、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救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125号),要求各地切实做好灾害调查、灾情评估和救灾扶持工作,加大救灾工作力度,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年汛期救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汛期救灾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民政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把救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上海市民政局自然灾害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救灾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要克服“上海无大灾、小灾不重视”的麻痹思想,从防大灾、抗大灾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救灾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努力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县民政局要提高救灾应急处置能力。灾情发生以后,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局报告;第一时间派出工作小组到灾区核查,指导灾区开展救助工作;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处,受伤灾民及时得到治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要科学运用市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发布的自然灾害信息,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要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和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履行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要统筹调动各种资源,确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遇到区域范围内无法解决的困难,要立即向同级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

  三、认真做好灾情统计和核查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指导街道、乡镇,按照民政部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灾害发生后两小时初报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及时、迅速、准确地做好灾情的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灾害损失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既要避免出现个别地方对于灾情不够敏感,灾情报告严重滞后的现象;又要杜绝由于顾虑灾情数字不够准确而不及时上报灾情、贻误救灾时机的错误做法,确保灾情统计数据准确,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

  四、加强汛期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各区县民政局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防汛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及时沟通灾害预警信息,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组建汛期救灾核灾查灾队伍,确保随时可以进入救灾应急状态。

  各区县要定期检查救灾专用计算机、传真机等通讯设备,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发生重大灾情的信息,街道、乡镇可在报告区县民政部门的同时报市民政局,以便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核灾、查灾和救灾工作。

  五、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救灾款物

  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确保把所有的救灾款物全部、足额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灾群众身上,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问题。

  要加大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救灾款物使用的透明度和实际效益;对任何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处理。

  上海市民政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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