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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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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人〔2006〕52号

  各市属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75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认真做好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沪人〔2006〕75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004〕20号)和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37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开展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发挥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在推动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按照《上海市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暂行办法》(沪人〔2001〕12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选拔推荐。推荐人选必须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中选拔,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其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必须得到本市同行专家的公认。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予推荐。

  三、打破所有制界限,将选拔范围拓展到各种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将选拔对象延伸到在上海创业的所有专业技术人才,包括通过柔性流动来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广开渠道,不拘一格,凡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在上海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中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大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推荐、专业学术团体举荐与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参加选拔。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可向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或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拟上报的人选,都要经过专家评议,并须经本部门、本级党委或政府领导审核。

  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突出以下重点:

  (1)向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两个优先发展战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2)向从事重大基础研究工作、具有世界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研发工作者倾斜;

  (3)向高新技术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倾斜;

  (4)向从事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理论研究者(党建理论研究者)倾斜;

  (5)向在本市科教兴市的重大重点项目中发挥关键作用,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倾斜。

  七、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本市选拔推荐工作如期完成。报送材料包括:

  (1)推荐函一份(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人选一览表和统计表各一份(加盖主管部门或区县公章);

  (3)《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专家评议意见表一份;

  (4)参加评议工作的专家名单及专家对推荐人选的评价意见;

  (5)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

  (6)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日。

  联系单位: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张卫平

  联系电话:64045568x6385、6404332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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