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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开学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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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秋季开学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6〕58号      

各高校:

  为确保今年秋季新考入普通高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进一步推进和加强新学年本市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现就本市2006年秋季开学高校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加强资助工作机构建设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各高校要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在2006年秋季开学前成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常设机构,由校级领导直接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学校要按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所需工作经费等,要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经费由学生资助工作机构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

  二、多渠道宣传,切实做好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

  为切实保证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规定了各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入学、经济确实困难的新生,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各高校要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等学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这些政策家喻户晓,让全社会能够全面了解国家的资助政策,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各高校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在向已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向每一位学生寄送《国家助学贷款指南》和学校资助政策的有关材料,详细介绍本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绿色通道”的政策,让每一位新生及其家长知晓。

  三、即时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基本数据上报工作

  为了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以及切实加强贴息和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上海市学贷中心)以教育部建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为依托,开发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软件,对贷款学生的基本信息、贷款发放和贴息等动态信息及时进行记录,该系统有利于对贷款学生的贷后跟踪管理。目前该系统已顺利运转。但仍有部分高校未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影响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请未上报数据的高校务必于6月1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数据上报邮箱:jwdktx@163.com。联系人:上海财大科发软件公司杜老师,联系电话:65361328。

  四、请各高校将今年秋季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计划和措施于7月30日前传真至我委学生处。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指南》的具体领取事宜,我委将另行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七日

  (联系人:周红星;联系电话:23116737;传真:2311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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