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下达200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200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下发给你们,请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2006年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下达计划数,切实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对外省市招生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各学校招生人数应严格控制在下达计划数内,未经市教委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附件:2006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外省市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