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公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一、宗旨

  为大力褒奖上海优秀文艺人才,营造更加良好的文艺人才成长环境,不断壮大上海文艺人才队伍,本市将开展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     二、主承办及支持单位     (一)主办单位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二)支持单位     光明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     中国艺术报社、文艺报社、中国文化报社、新华网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上海市作家协会、上海报业集团、上海广播电视台、东方网、解放日报社、文汇报社、新民晚报社     评选活动成立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三、奖项设置     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设:     (一)上海文学艺术终身成就奖     授予为上海乃至全国文艺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文学艺术家。     (二)上海文学艺术杰出贡献奖     授予近十年来在上海乃至全国文艺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文学艺术家。     同时推出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凡年龄40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出色的文艺才能和较大潜力,本人或其作品在国内外大赛中获奖的,可以申报该计划。     四、评选范围     长期以来在上海从事文学、影视、戏剧、音乐舞蹈、美术领域工作,并为上海文艺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文艺家:     ——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拥护党的文艺思想和方针政策;     ——文艺造诣深,在艺术专业上有独特的成就与表现,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本人或其作品曾获得国内国际重要奖项;     ——社会认可度高,社会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积极投身社会活动,服务公益事业,社会声誉好。     五、申报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推荐或本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奖项和专业类别均只可选报一项,不得兼报。本次评选活动在东方网建立评选网页,可登录后了解相关事宜并下载申报表。     六、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采取二级评审制。邀请国内各艺术门类著名专家、知名媒体人以及艺术管理者担任评委,分组开展评选。分组评选结果提交评委会评审后产生拟入选人选。     七、申报时间及材料提交方式     申报截止日为2014年10月31日,请于截止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附光盘一份)及附件送至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请将申报表电子版及申报人报名照电子版发送至wxysjpx@126.com,文件名为申报人姓名)。     联系地址:上海市高安路17号2号楼602室     联系电话:24022186     注:本次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组委会所有。     附件:  

    1、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终身成就奖”申报表

  2、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杰出贡献奖”申报表 

  3、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申报表

    第六届“上海文学艺术奖”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