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家专门销售化工原料的公司。在长期的业务发展中,我公司积下了不少的应收帐款。公司想做些法律准备工作以应对拖欠货款的法律风险,但不知如何处理才能规范、专业,恳请您给予指导意见。
律师解答:
商场如战场,要想在法律上占有优势就必须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提高意识并做好相应的法律准备工作。拖欠货款纠纷虽然属于普通的商业纠纷,但其中的法律准备工作却颇具讲究。公司应做好以下法律准备工作,以应对拖欠货款的法律风险:
1、自建立业务关系之初起,收集债务单位的必要法律资料并建档保管。债务单位的必要法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业务联系产生的法律文件(比如合同、债务单位的履约证据材料)、债务单位的财产线索等。
2、保管好公司履约的证据材料。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送货单、函件、发票、邮寄凭证等。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显然,保管好公司履约的证据材料可便于公司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履行举证责任,证明公司已正常履约。
3、取得债务单位签章确认的对帐单。对帐单是交易双方确认帐务的法律文件,其在法律上构成了债务单位对债务的自认。由于对帐单具有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单凭对帐单,公司即可追债。
4、要求债务单位的实际投资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是我国的法定担保方式之一。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自由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替代债务人履行债务。连带责任保证提供之后,若货款被拖欠,公司既可以要求债务单位履行债务,也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作为保证人的实际投资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5、追索货款应注意诉讼时效届满问题。所谓诉讼时效,简而言之,是指受侵害的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主张权益,期间届满之后,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还款期届满之日起算。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但债权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6、注意双方交涉过程的意思表示,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律实践中,某些债务单位为逃避债务、拖延还款,故意采取设置法律陷阱的方式诱使公司上钩。公司作出的意思表示若不当,往往容易给不良居心的对方提供可乘之机。
7、指示第三人代为履行送货的合同义务时,公司应要求收货单位出具确认函或在对帐单中详细记录。法律实践中,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常见的履约方式,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很多公司法律防范风险意识不强,未提前做好相关法律准备,当第三人自身的送货义务(第三人与收货单位之间存在贸易关系)与公司委托的送货义务重叠时,公司往往容易因举证困难而无法证明送货行为乃己方的履约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