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上海
宝山
长宁
崇明
奉贤
虹口
黄浦
嘉定
静安
金山
闵行
浦东
普陀
青浦
松江
徐汇
杨浦
闸北
劳动
婚姻
债务
房产
交通
医疗
刑事
税法
公司
合同
证券
知产
网络
海商
涉外
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债务律师
>>
个人债务
>> 正文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编辑:
债务律师
来源:
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对债务的履行没有保证意思表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上,承担担保责任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担保协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