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江苏网江阴五月四日电:(陈教智 张峥莉)好心借钱给朋友买房子,却在自己经济拮据时生出坏心,利用借条做文章,当朋友还款时交还借条复印件,然后拿着原始借条上法院,幸好法官断案细致入微,查清事实真相,最终使原告主动撤回了诉讼请求。
今年4月,江阴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张华诉称,2006年8月,被告李志向其借款8万元用于购房,借款到期后,李志未按约还款,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志还款。然而法官在调查案件时,被告李志却辨称,向张华借款是事实,但该款已于2008年8月30日还清,借条在还款时已当众撕毁,不知道张华的借条是从何而来,因此不同意张华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对张华提交的借条进行鉴定。为此,江阴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借条进行鉴定,经鉴定,借条及签名字迹确为李志书写。这一鉴定结果让李志感到万分惊愕,但是他坚持认定自己已经将借款归还,而且李志提出当天去银行取款及去张华单位还款时均有其他证人在场,并提供了当天银行取款的凭证,同时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4月26日开庭时,私家车车主王先生证实,2008年8月30日,李志租用他的车子去银行取了钱后到张华单位将钱还给了张华,张华给了李志一张借条,李志当场就撕毁了。张华的同事刘先生、胡先生也证实了还款过程。张华见众人证词都对自己不利,于是主动承认当时交给李志的借条是张复印件,自己是因为经济周转不灵,才会出此下策,希望李志能够原谅自己。见此情形,法官对张华当庭进行了思想教育,同时劝说李志不计前嫌,看在张华当初肯借钱买房的份上原谅张华,最终,张华要求撤回起诉,两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