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因债务纠纷诉至法院,一方对法院判决不服,向奉贤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奉贤区检察院民检科受理后发现债务纠纷中一方存在诈骗嫌疑,日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借款人张建明立案侦查。
2007年9月起,张建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陆续向吴某提出借款,吴某出于朋友的关系借给张建明人民币57万元,随后张找种种借口迟迟不还,吴某遂将张建明和妻子诉至法院,张建明妻子对法院的判决不服,遂向奉贤区检察院民事检察科提出申诉。检察院通过调查取证,证实张建明向吴某以每月15%-20%的利息为诱饵,借到57万元后无意归还,存在诈骗嫌疑。检察院立即将查清的事实向公安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以诈骗吴某人民币57万元追究张建明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