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债务律师 >> 法律新闻 >> 正文

只要继承遗产 债务也要“接手”

编辑:赵友平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据本报报道,著名相声演员侯跃文于2007年6月在昌平玫瑰园去世后,所欠银行贷款已经超过一年无人偿还。

  放贷的银行将侯跃文之女及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偿还贷款。昌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中国银行昌平分行诉称,2004年3月,该行与侯跃文及开发商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 《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银行向侯跃文提供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

  银行称,自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20日,侯跃文的房贷已连续拖欠贷款4期,共计本金50万元,利息178033.99元,罚息25287.51元,共计703321.50元。

  侯跃文两次婚姻育有两个女儿,此次银行仅将侯跃文一个29岁的女儿列为被告。

  法律解读

  生前未留下遗嘱 按法定继承办理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军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留下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如果侯跃文留有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应按遗嘱的要求由相关人继承。

  而据报道,侯跃文生前并未留下遗嘱。

  那么,侯跃文的遗产继承应按法定继承办理,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因为侯跃文的父母均已去世,他与妻子也已离婚,所以他的遗产应由他的两个女儿继承。

  继承人放弃遗产 就没有还债义务

  继承法还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据此可知,如果侯跃文的两个女儿表明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她们没有替父还债的义务,银行就没有理由告她们了。

  那么银行可以通过诉讼,申请法院将侯跃文的别墅拍卖,以此来追偿贷款和相关损失。

  法律看点

  1.银行为什么让侯跃文的女儿偿还其生前贷款?

  2.如果侯跃文的女儿不清偿贷款,银行该怎么办?

  死者所留遗产应优先来还债

  张军律师说,遗产应优先用来还债。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也就是说,侯跃文的遗产在被继承前,继承人得清偿他生前所欠的债务,不过,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对超出的部分,其女儿可以不偿还。

  因此,银行将侯跃文的女儿告上法庭是有法律依据的。

  不过,侯跃文有两个女儿,而银行只将其一个女儿告了,届时,法院可能会追加其另一个女儿为被告。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