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债务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什么是政府债务?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特殊性:
  (一)政府债务的双重性
  政府债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特殊形式,其收入列入政府预算,由政府统一安排支出,还本付息由政府预算列支,是财政分配的特殊形式,属于财政范畴。但政府债务又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以偿还为条件的资金分配,属于信用范畴。因而政府债务具有财政与信用的双重属性。
  (二)政府债务的信誉性
  政府债务的发行主体是政府,政府是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主导者和管理者,具有极高的社会地位及权威性。政府债务的发行是以政府信誉和国家资产作担保,因此,具有较高的信誉。
  (三)政府债务的灵活性
  政府债务是根据某一预算年度或某一时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财政资金的需求而发行的,其发行规模和范围,偿还期限和形式都可以灵活调剂,只要经过政府批准就可以。而政府收入的其他形式,如税收和利润上缴收入,则要根据法律规定和财政体制的确定,获得固定收入,不太可能大幅度调整变化。相比之下,国债更具有灵活性。
  (四)政府债务的有偿性
  政府财政收入的其他形式,或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得,或是凭借财产权利参与收益分配获得,都是无偿的。但政府债务是利用信用形式,按照信贷原则,到期需要偿付本金和利息的有偿分配,政府与债券持有人之间是债权与债务关系

上一页  [1] [2] [3] [4] [5] [6]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