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破产?
;另一派则是以美国财政部为代表的“合同自愿派”,即通过在债券发行合同上增加“多数债权人可进行债务重组”的条款来为债务危机提供解决机制。
国家破产的含义
“国家破产”更像是一个形容词,以体现一国经济形势之危急;而不是一个动词,并不预示着一个国家马上就会吹灯拔蜡、改换门庭。就拿冰岛来说,纵然外债远超过其国内生产总值,但是依然可以在现有的国际秩序框架内找到克服时艰的途径,比如向俄罗斯这样的大国借债,还可以寻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援助。其实,早在六年前,IMF就曾经编订过主权国家破产方案,但是其目的不是为了剥夺某个国家的主权,而是建立一种“破产保护”的国际金融机制,让那些负债累累的国家得以申请“破产保护”,并使债务国能够尽快走出危机。
由此看来,在金融危机中风雨飘摇的冰岛,虽然濒临“国家破产”绝境,但是它并不会成为如雷曼兄弟一样的危机牺牲品,或者说它就如同一锅金融危机煮出来的“夹生饭”,半生不熟,谁也难以将其当猎物吞下去。只是最终庞大的外债将会压在30万人的小身板上,以透支冰岛的国家信用和几代冰岛人幸福指数的代价,慢慢偿还。
听起来结论多少有点让人颓丧,竟然没有谁为一个国家如此深重的灾难承担责任。为了回避国家主权问题,曾有学者提出“主权政府破产”的概念,即一个主权国家的政府不能偿还其应偿付的债务时,用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偿还其外债,不足的部分不予偿还,政府宣布解散,由其人民推举组成新一届政府,原政府主要组成人员不得再在政府中任职,债权人亦不得再向新政府要求偿付原未得到清偿的债务——听起来也算是一种“破产”,但更像是专为债务国逃避外债而设计的“金蝉脱壳”之计,缺乏对债权人的诚信意识。
国家破产计划的构想
IMF总部大楼外戒备森严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官员曾经表示,由第二号人物、第一副总裁安妮·克****提出的国家破产计划,已经得到了IMF执行董事会的初步肯定,IMF为此将于最近全面准备出台正式的方案,预计2008年春季召开一次特别的金融高端会议,集中讨论国家信贷难题的解决方案。此间舆论认为,最近的阿根廷政治和金融动荡,有力推动了IMF这一计划大步走上议事日程。
经济学家安妮·克****女士提出,面临严重金融危机的国家可以和个人、公司一样宣布破产,并得到相应法律保护,国际金融系统应该为此建立正式的破产程序,通过和银行、债权人谈判,这些国家可停止偿还债务。
据国外媒体报道,该项建议已经得到了布什政府、英国财政大臣和加拿大财长的支持但还需要美国国会批准,并获得IMF其他183个成员体的同意。
当政府方面认真考虑国家破产计划的时候,华尔街等国际金融市场却对此大加反对,他们警告说:“投资者将会把投到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抽回来,因为他们不会冒着自己的钱财被充公的风险。”纽约一家国际金融研究所的执行董事查·达拉瑞表示,根据他对新兴市场的投资经验看,国家进入破产程序,无异于“在那些破落的新兴资本市场放一颗再次惹火上身的核****”。
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流露出紧张情绪,因为他们担心会在“IMF标准”下“被迫”进入破产程序,在金融危机中自身的主动权将受到很大约束。
在过去几年中,很多业界人士批评IMF对新兴市场的资金援助缺乏策略又显得优柔寡断。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茨,担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及资深副行长,他在最近接受《商业周刊》采访时毫不留情地指出,i MF总是抱着急于救火的心理花笔资金投到金融火灾现场,但是庇护了在新兴市场套利的资本投机商,倒不如让那些国家的债务和汇率自行运转,让投资者自己承担资本风险。
只有通过国家间法律层面上的协调一致才能有效解决国家债务危机,而IMF的法律条款首先要改革,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危机解决方案。世界上恐怕会有更多的“破产”的国家出现。
国家破产计划的例子
阿根廷、冰岛、加蓬、印尼、马达加斯加、巴基斯坦、摩尔多瓦和瑙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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