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债务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由谁来承担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1.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 )为诉讼当事人,在诉讼 文书中注明系某字号的户主。
  2.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以其家庭 共有财产承担责任时,应当保留家庭成员的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