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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的履行?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以满足债权为目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债务的行为。债的履行必须以消灭债务(满足债权)为目的,否则不构成债的履行。例如,债务人为表示感谢而对无因管理人支付报酬,由于欠缺无因管理之债的清偿意思,因而不能成立债务履行,本人对管理人支付必要费用的债务不能消灭。履行债务是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达到债务清偿的目的,债的关系消灭,因此债的履行是债最正常的消灭方式。

  履行与给付、清偿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不同的含义。给付指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它作为债的标的,具有抽象的、静态的意义;履行指债务人实施给付的行为,即债务人实施债的内容所要求的特定行为,具有具体的、动态的意义;清偿指债务人履行的效果,通常在债的消灭原因的意义上使用。这三个概念均与债务人的履行有关,因而“给付行为”、“清偿行为”也常被用来指称债务人债的履行行为。

  债的履行的规则:

  一、 履行主体 
 
  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务人履行时是否须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履行行为系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是法律行为时,需要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此外,如果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时,还需要有对财产的处分权。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为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出给付,债权人有权受领给会,但有如下例外:
  (1)债权人的债权经强制执行,禁止向债权人为履行的;
  (2)债权人被宣告破产的;
  (3)债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的。
  债权人的代理人可以代为受领履行。收据的持有人也可以受领履行。债权的准占有人有足以使人认其为真实债权人的表征时,也可以受领履行。约定由第三人受领履行的,依其约定。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但此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第三人在表示接受后,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得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由债权人承担。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但此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规定。依此约定,债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履行。第三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得行使的一切抗辩权,该第三人均可行使。由于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由债务人承担。
  
  二、 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的内容。它因债的关系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异,如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给付的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 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宗债务划分为各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有一履行期限;还可以约定数个履行期限,届时可以选择确定;在双方合同中可分别约定两个对立债务的履行期限。无此约定的,事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
  依上述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4项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处理。
  
  四、 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在履行地点为履行,只要适当,即发生债的消灭的效力,在其他地点为履行则否。
  当事人为多数人时,可以各自约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同一个债的数个给付不必约定相同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履行地点履行。即使是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履行地点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如果有关于履行地点的交易习惯时,应遵从习惯,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履行地点也可由债的性质确定。例如,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点应在债权人所在地。
  在按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时,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3项关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解决。
  
  五、 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完成债务的方法。履行方式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
  当事人有关于履行方式的约定时,依其约定;无此约定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六、履行费用

  在债务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约定负担。如果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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