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旺军律师在工作中经常也遇到当事人咨询,因为种种原因借钱给他人,但是碍于双方关系原因,并没有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借条或者前条等,双方之间也只是存在银行或者支付宝、微信的转账凭证,现在对方不还钱,此种情形下能否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还钱?汪旺军律师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对于双方之间存在转账行为,如果事实上就是借款的,作为债权人,原告可以凭借转账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债务。当原告提供转账凭证的,已经初步完成了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抗辩并非借款,其承担的不仅仅是抗辩的具体化义务,还负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的原告的转账不属于借款,而是其他用途的证据。如果被告抗辩原告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相当于被告提出了一个新的主张。对于该主张,既要作出具体的合理解释,还需要提出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则基于原告已经提交了初步的证据,一般应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
因此,汪旺军律师认为,对于只有转账凭证的情形,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以借款凭证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