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债务律师 >> 诉讼指南 >> 正文

上海市人民法院应买变卖财产缴款通知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  人民法院应买变卖财产缴款通知

  (  ) 执字第  号

(应买人姓名或名称):
  本院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或你单位)应买本院  年 月 日(  ) 执字第  号公告公布的变卖财产的申请书,现根据公告公布的规则,确定你(或你单位)为该变卖财产的应买人,你(或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将(填写确定金额)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付款作为放弃应买。
  本院开户银行:
  账号:
  本案联系人:

  特此通知


二00 年 月 日
(院印)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