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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后未及时续签,房东能否随时收回房屋?
作者:张宇晟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咨询者问,我与承租客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将两间店面房交给他做食品生意,约定租赁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我们没有续订书面合同,但我已收其一期租金。现我想收回面房自己经营,请问是否合法? 

  张宇晟律师答复,根据《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该法同时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你要收回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采用邮寄方式以留下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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