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企业经营风险如何控制?法律难题是否有解决方案?
——法律顾问为您排忧解难!
上海法律网 | 法律顾问频道 | 私人法律顾问 | 企业法律顾问 | 投融资法律顾问 聘请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费用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法律顾问 >> 投融资法律顾问 >> 正文  
 
投融资法律顾问文章正文
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进行公证和认证?
作者:张宇晟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最近不少想要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客户电话咨询,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何进行公证和认证?

  张宇晟律师回复: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法律顾问
    特色服务项目



    律师加盟 | 广告合作 | 地图索引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意见建议 | 联系我们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上海律协官方网站,欢迎更多上海律师加盟合作
    上海法律网版权所有 2005-2011© Copyright By SH148.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沪ICP备05003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