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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设立寄售公司流程与所需材料
作者:张宇晟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张宇晟律师为各位欲设立寄售公司的投资人,归纳在上海设立寄售公司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1 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2 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1.3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4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1.5 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 开立银行临时存款帐户
  2.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2.2 股东身份证;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 前置审批(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
  目前寄售行业暂无行政审批要求

  五 申请核发营业执照
  5.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2 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5.3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4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5.6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7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5.8 住所使用证明; 
  5.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10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暂无);
  5.11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暂无);
  5.12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六 取得营业执照后申请刻章(公安局)

  七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监局)
 
  八 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九 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开立手续,将临时帐户资金转入基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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