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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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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沪房地资综[2008]82号 

 

各区县房地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颁发2008年上海市住房建设计划如下。 
    一、编制的目的和依据 
    编制2008年住房建设计划,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上海实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客观需要,又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必要途径,更是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措施。 
    编制2008年上海住房建设计划的依据是: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上海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进一步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进一步完善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以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要为重点,切实调整住房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消费,确保广大群众住有所居。2008年住房建设坚持以下四项原则: 
    1、坚持与市民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相适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政策,优化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不断适应市民梯度消费、逐步改善的住房需求。 
    2、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的要求,努力使住房建设的规模和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3、坚持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相一致。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坚持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大闲置土地消化和利用的力度,大力推进节能省地型住房建设,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使住房建设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4、坚持与房地产市场调控相结合。以实现房地产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市场调控和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主要目标 
    根据“十一五”上海住房建设规划和2008年上海住房需求,特别是解决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际需要,结合2007年年底前已供住宅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开发情况,2008年上海住房建设的目标是: 
    1、建设总量和结构 
    2008年住房建设施工面积6950万平方米。其中,2007年结转的住房建设施工面积4950万平方米;当年新开工住房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和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的要求,2008年积极扩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新开工住房数量,其中,新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400万平方米。 
    2、供应总量和结构 
    2008年竣工住房面积(含配套商品房)约2500万平方米,在建及新开工住房(含配套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预计可达到预售标准的面积约2000万平方米。同时,根据《上海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2008年将新增廉租住房受益家庭2万户,累计受益家庭达到5万户。为此,要通过将一部分配套商品房转化为廉租房源,并收购部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房改售后房和公有住房,筹措一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扩大实物配租比例。 
    3、土地供应 
    2008年住宅用地供应800—1000公顷,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不低于20%。 
    四、建设布局 
    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项目落地”的总体要求,以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为重点,加快落实住宅建设项目,确保住房建设计划顺利实施。 
    1、各区县新开工和竣工住房面积 
    2008年,本市浦东、黄浦、卢湾、徐汇等10个中心城区,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工、竣工面积的30%左右;宝山、闵行、嘉定等近郊区,住宅新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26%左右;南汇、松江、青浦等远郊区县,住宅新开工和竣工面积分别占全市住房开、竣工面积的44%左右。 

 

2008年各区县住房新开工和竣工计划 
 

区(县)

新开工面积

竣工面积

合计

2000

2500

浦东

350

310

黄浦

10

15

卢湾

10

12

徐汇

35

55

长宁

10

50

静安

10

13

普陀

30

70

闸北

40

56

虹口

35

56

杨浦

70

60

宝山

100

210

闵行

320

350

嘉定

100

120

金山

50

148

松江

270

385

青浦

120

140

南汇

330

310

奉贤

40

75

崇明

70

65

    2、各区县住房建设项目主要区域分布 
    浦东:高桥、张江、三林、曹路、浦江; 
    闵行:颛桥、古美、华漕、七宝、春申、浦江; 
    宝山:顾村、罗泾、罗店、西城区; 
    嘉定:安亭、嘉定新城、江桥、丰庄; 
    南汇:临港新城、康桥、航头地区; 
    奉贤、金山:漕泾工业区、星火工业区、南桥新城; 
    松江、青浦:大学城、松江新城、泗泾地区、赵巷地区; 
    崇明:南门新城、堡镇。 
    五、主要任务 
    2008年,是落实本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启动年,也是实施“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要结合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研究解决住房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尤其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1、加强住宅用地管理,优先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 
    加大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加快住房用地供应节奏,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一是优先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各区(县)在未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前,不得供应商品住房用地。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调控政策,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供应比例。三是细化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在土地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中,严格规定住房建筑套密度、住房面积净密度、套型结构比例和建设进度计划等要求,加大住房建设进度和供应结构的监管力度。 
    2、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在建设机制上,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市区联手、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管办分离,并明确市和区县分工。市政府主要负责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区县政府主要承担具体组织实施。一方面,要通过集中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另一方面,要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周边区域的市政、公建配套设施,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在供应机制上,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登记轮候办法,建立登记轮候册,实行轮候分配的制度。 
    3、积极筹措房源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扩大政策受益面 
    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和建设部《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2000年以来推进廉租住房建设的实际,加快修订《上海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着力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按照以区县自筹为主,市级统筹作适当补充的原则,建立健全廉租房源的筹措机制,通过收购、新建、配建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廉租实物房源,逐步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同时,一要完善廉租对象收入认定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扩大政策受益面,加快实现“应保尽保”。二要健全实物配租和退出机制。 
    同时,加快建立住房租赁新机制。一方面要建立全市统一、市区联动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加强区县层面的租赁服务功能,提供便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抓紧研究制订租房贴费政策,支持和鼓励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更多地依靠租赁解决住房问题。 
    4、推进旧区和旧住房改造,多渠道改善居住条件 
    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旧区和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尤其要以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愿望迫切的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为重点,加快旧住房拆除重建改造试点,积极探索旧区改造的新机制、新办法、新途径。在此基础上,针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本达到使用年限的旧住房,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区协作、合力推进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拆除重建改造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和配套措施,分类指导,综合推进。 
    积极落实旧住房综合改造。坚持“拆、改、留”并举,采取平改坡综合改造、成套率改造和“拆落地”整体改建等多种方法,切实改善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 
    同时,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逐步改善来沪从业人员居住条件。 
    5、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在节地方面,在保障住宅适用性的前提下,降低套均用地面积,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方面,在严格执行新建住宅节能50%国家标准的基础上,2008年试点推进节能65%的标准,全面推进建筑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技术,大力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在节水方面,重点鼓励采用节水型器具和新建居住区雨水收集利用新技术;在节材方面,积极推进工业化、装配式的住宅装修方式,提高全装修住宅在新建商品住宅中的比例。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国八条”和“国六条”等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调控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政策,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规定,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控制投资需求,抑制投机需求。 
    六、 保障措施 
    1、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住房建设的管理责任。市政府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区县政府负责项目的落实和计划的具体实施。 
    2、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测力度。加强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管理,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加强动态管理,健全日常监测制度,按照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三个阶段,有重点地加强跟踪管理。同时,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 
    3、加强住房建设的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在严格执行国家调控措施的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4、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在发布并严格执行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的同时,建立健全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住房项目开竣工、销售以及有关政策等地产市场信息,通过引导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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