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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断,游戏装备损失由谁担责?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网络游戏过程中出现网络中断,游戏装备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罗某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一、裁判文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9)沪一中民二(民)终字第40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上诉人罗某因与被上诉人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162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12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罗某系盛大公司运营的网络游戏《********》的玩家,在52区浙江电信服务器上注册了游戏账号b5914582800,其在游戏中的角色名为“心中ウ珩”,原持有游戏装备“护身戒指”一枚。2009年7月15日,罗某在使用上述游戏角色进行游戏与其他玩家PK过程中,因死亡爆出“护身戒指”,被另一游戏角色名为“清晨的露水”的玩家拣取,后又通过“元宝寄售”的方式转让给了其他玩家。罗某认为,在游戏过程中由于盛大公司的网络服务中断导致其游戏人物停留在游戏中被其他玩家砍死,爆出“护身戒指” 一枚,故提起诉讼要求盛大公司返还。盛大公司则辩称,经过数据查询,“护身戒指”系罗某的游戏人物因正常死亡而爆出,盛大公司处数据没有异常,故请求驳回罗某的诉请。

  原审法院认为,罗某与盛大公司之间的网络服务合同依法成立,盛大公司负有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努力维护游戏的公平环境及平等保护包括罗某在内的不同玩家利益之义务。本案中,罗某诉称其原持有的游戏装备“护身戒指”在与其他玩家PK过程中死亡爆出系盛大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存在瑕疵所致,但从盛大公司提供的相关装备流转清单和IP登录记录来看,罗某失去对“护身戒指”的占有系由于正常的游戏人物死亡爆出所致,罗某未能举证证明盛大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存在瑕疵,现该游戏装备几经易手之后实际由其他玩家占有,因此对于罗某要求盛大公司归还该游戏装备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于二○○九年十一月三日判决如下:驳回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罗某负担。

  原审判决后,罗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根据盛大公司提供的相关装备流转清单和IP登陆记录即简单认定罗某失去“护身戒指”系正常的游戏人物死亡爆出所致,逻辑上不能成立,盛大公司提供的两份证据只能证明罗某失去“护身戒指”系游戏人物死亡所致,但不能证明游戏角色的死亡原因是否正常,亦不能证明罗某登陆游戏后所作出的相关退出指令的发出时间。在网络服务出现中断情况下游戏人物不能从游戏中退出是本案纠纷的根本原因,基于盛大公司的举证优势,其应提交有关罗某退出游戏的相关数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现其拒绝提交相关数据,则据常理推断,盛大公司提供的游戏服务系统存在瑕疵。二、原审判决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法律不当。由于本案的特殊性,罗某不可能就盛大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存在瑕疵进行举证,原审对罗某提出的举证要求过于苛刻。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亦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的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根据上述规定,应由盛大公司提供罗某在争议时段使用网络服务的全部原始数据,而非选择性地提供其中一、两项。作为游戏营运商,既有保障客户虚拟财产安全的义务,也有客观真实地储存、保管客户的网络服务数据的义务,现客户因网络中断无法退出游戏导致虚拟财产损失,原审在盛大公司未完整提交游戏数据的情况下错误分配举证责任,导致罗某败诉,实属错判。据此,要求撤销原判,改判盛大公司向罗某的游戏帐户内返还“护身戒指”一枚,本案全部诉讼费由盛大公司承担。

  盛大公司针对罗某的上诉请求辩称:盛大公司已提供了全部数据,从查询数据看,“护身戒指”因游戏人物死亡而爆出符合游戏规则。罗某未能提供其网络中断的截图资料以证明网络中断的具体情况,通常网络中断是指电信服务的网络中断,此非盛大公司的原因造成,要求盛大公司承担责任缺乏依据。综上,原审判决正确,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在罗某游戏过程中网络服务是否发生中断以及中断的原因;二、在网络中断情况下,盛大公司的游戏服务系统是否存在瑕疵,是否需因此对罗某的虚拟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关于第一个问题,由于罗某未能提供其网络中断的截图资料以及电信部门的相关数据,故对其主张的网络中断的事实及原因本院无法作出认定。关于第二个问题,即如果发生网络中断的情况,网络游戏运营商的游戏服务系统应如何保障游戏玩家能够及时从游戏中退出以避免遭到攻击而造成损失,如不能保障游戏玩家及时退出造成虚拟财产损失的,网络游戏营运商该如何承担责任,以及网络游戏运营商所应保存数据的完备程度等等,对此目前法律并未作出相应的规定,故本院认为罗某要求盛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得到支持。综上,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律师解析:

  对于该案,上海法律网网络律师陈志群分析后认为,网络游戏公司负有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努力维护游戏的公平环境及平等保护不同玩家利益之义务,但是在网络公司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自己的服务没有瑕疵之后,一审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游戏玩家,游戏玩家因举证不能承担败诉后果。上诉中,游戏玩家主张网络游戏公司提供的数据不完整,举证存在瑕疵,不应当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游戏玩家。但是,二审法院认为游戏玩家应当提供网络中断的初步证据例如截图等资料或者电信部门的相关数据,否则无法认定存在网络中断事实,故而维持原判。据此,陈志群律师提醒网络游戏玩家,如出现网络中断等类似情形时,建议立即截屏保存原始的电子数据,以免出现本案的举证不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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