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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评析——服务协议对用户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31日,王某以“TONY2009”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某某网的用户,由某某网为王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10年7月1日,某某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王某确认了某某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某某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10年9月24日,王某尚欠某某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某某网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王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

  律师评析:

  上海法律网网络律师陈志群分析后认为,某某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属于网络服务合同。某某网发布了该协议,用户以勾选或点击同意等方式进行同意该协议的意思表示。但是,用户注册时必须接受或同意的文件才能注册成功,该协议存在不可协商的特点。因此,该服务协议应当受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限制。陈志群律师认为,本案中服务协议长达67页,作为通常用户,一般都无法阅读完毕,也自然不一定会看到收费条款。除非某某网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向王某提示过收费条款,否则收费条款对王某不应当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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