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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的现实尴尬

编辑:杨耀青 来源:西安日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核心提示

  名称独特的微博、昂贵的网络游戏装备、信用评级较高的网店、拥有会员特权的即时通讯号码……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使网络虚拟财产与人们生活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随着其保值、增值效应的显现,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接踵而至。

  记者 杨耀青

  夫妻离婚,网店、游戏装备等是否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亲人不幸离世,其生前使用的即时通讯号码能否被继承?网络账号被盗,如何估算其积分等虚拟财产的价值?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我国目前尚未针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立法,类似问题引发的纠纷难以处置,虚拟财产保护问题在现实中屡屡遭遇尴尬。受访者普遍表示,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虚拟财产的保护提供法律支持。

  网店之争

  归属难以界定致昔日密友反目

  如果不是去年秋天的那场争执,现年29岁的苏媛(化名)和大学同窗李娟(化名)如今依然是对好朋友。2007年,刚从我市一所大学毕业的二人,联手开了一家主要销售服装的网店,苏媛主要负责与客户联系,李娟则负责采购货物等工作。辛勤的劳作使生意越来越好,信用评级、客户口碑、交易数量都非常不错,虽然网店并不是二人的主业,但这个虚拟的店铺还是成为她们在西安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加深友谊的渠道。

  “去年9月,丈夫因工作变化要去北京生活,我也决定跟他过去,再加上家庭等原因,我不能和李娟合办网店了……”苏媛告诉记者,当时她曾想把网店全部交给李娟,毕竟其负责采购货物时间较长,对西安等市场比较熟悉,而且李娟也很想得到这家网店。“但我转念一想,当初注册网店时用的是自己的信息,而且几年下来积累了不少客户,更重要的是,我到北京后还想继续经营网店,如果重新注册一家新店,这几年积累的信用、客户都将不复存在。”

  围绕网店的归属,这对曾经的好朋友关系出现了裂痕,意见相持不下,甚至还在电话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我们咨询过网店所在电商网站的客服部门,对方明确表示不支持网店的转让,我们又去问律师,得到的答复是: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明确的处置说明,建议我们自行协商解决。”苏媛说,她想给李娟一些费用,让对方放弃围绕网店的争执,但这笔费用究竟该给多少又成了难题,左思右想始终张不开口。

  “最后,李娟主动联系我,说网店不是她注册的,她无条件放弃……虽然我现在还经营这家网店,但却没了当初的热情,总感觉亏欠了朋友。”

  用户忧心

  运营终止服务突停无法获赔

  和网店的分割、转让相比,另一类虚拟财产则让不少网络用户忧心花钱购买的游戏装备,一旦被盗或网络游戏公司终止服务将无法获赔。

  “不少游戏装备都是花费精力"闯关"获得的,有些还需要花钱购买,假如网游公司不再提供服务,这些虚拟财产就消失了。”26岁的周葆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他在关注网游动态信息的同时,还留心网游公司发布的《服务条款》。他打开一家网络公司的页面,向记者介绍他忧心的原因上述页面的文字显示:网络游戏及其附属商城内出售的游戏物品,其使用期限至网络游戏终止运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的终止运营)之日止,一旦网络游戏终止运营,该网络公司对用户本人或任何第三方均不负任何损害赔偿或退款责任……

  另有受访网络游戏用户向记者介绍,部分公司在处理网络安全等问题时,会采取“回档”等方式,即将用户游戏数据从某一时刻的记录返回到此前另一时刻的记录,由此可能造成用户游戏装备和等级、积分等永久性丧失。“打客服电话咨询,他们说《服务条款》里声明过了,用户注册成功就意味着愿意自行承担,网络公司不给予任何赔偿。”

  不仅如此,记者查看了国内多家大型网络公司的《服务条款》,对电子邮箱、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账户也有类似规定。譬如,一家知名网络公司的《服务条款》中明确提及:公司可能会增加或删除功能,也可能暂停或彻底停止某项服务,用户同意该公司有权行使上述权利且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网络公司

  自身不参与规范虚拟财产使用

  面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分割、转让等情况,受访网络公司的态度高度一致虽然提供了虚拟财产体现价值的载体,但其自身却不参与规范虚拟财产的使用。

  “我们没有明确的邮箱账号转让规则和平台,对方只要把所有信息告诉您就可以(完成转让)了,随后,您可以修改密码和注册信息……”一家大型网络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

  “号码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没有经过我们公司许可,您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售卖。”对于某网络即时通讯账号,提供服务的网络公司表示,用户不得有偿或无偿转让上述号码,以免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该公司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受访的网络公司中,提供的服务包括微博、网店、电子邮箱、网络游戏、即时通讯等,涵盖了当前多数网络服务形式。在面对尚无明确法律规定的虚拟财产时,一家提供微博服务的网络公司表示:“双方同意,不引起纠纷就可转让”;一家提供网店服务的公司表示:“暂不支持账户转让”;一家网游公司则称:“线下交易游戏装备我们不支持”……

  记者发现,这些网络公司大都没有明确的虚拟财产使用规则,用户在遇到转让、分割、继承等现实问题时,网络公司非但无法告知“怎么办”,反而用“不支持”、“自行协商”等措辞把问题推到了用户身上。

  破解之道

  规范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转化

  “互联网的发展,使虚拟财产的保护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没有明确规定,一些相关案例中,采取先将虚拟财产变现,随后按照实体财产来处置。”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柯夫表示,在相关法律空白的前提下,这样的处置方式有一定的可行性,但这离不开一批有资质对虚拟财产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而且评估必须有据可依,否则仍然无法实现对虚拟财产的有效保护。

  对于上述观点,我市部分受访法律工作者予以认同。他们表示,在相关法律法规空白的情况下,破解虚拟财产保护难题,关键在于规范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的转化。“把"无形"的财产变成"有形"的货币,在一些需要进行虚拟财产分割、转让、继承的情况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这种转化的标准如何确定,仍有待规范和完善。”刘柯夫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无论是受访网民还是法律工作者,同时还包括部分网络公司在内,普遍表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应当有法可依,特别是要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内容等进行界定,明确其取得方式、侵权责任等,从而让网络虚拟财产得到法律的保护。

  延伸阅读

  立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

  近期,盗取网络即时通讯账号、游戏账号的报道接连见诸媒体,一些破获并宣判的案件中,涉及的罪名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例如,多名被告人在2010年至2011年间,通过木马病毒等手段,盗取网络游戏账号和密码并出售给他人,分别获利7000元至7万元不等,天津市二中院近日终审宣判,上述被告人分别获刑一至四年半不等。我市部分受访法律工作者表示,若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正式立法,上述被告人量刑或将加重。

  其实,针对虚拟财产的保护,国内外都在积极探索和尝试。例如:深圳市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纳入警方管理范围,制定本地网民虚拟财产(装备)被盗、丢失找回机制工作方案;美国俄克拉荷马州通过一项法律,将虚拟财产纳入遗嘱执行范围,比如上传的数码照片、往来的电子邮件等,并且鼓励人们在世时对自己的虚拟财产作出处置交待方面的必要说明;韩国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从而对其形成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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