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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网店注册人转让网店 法院判决网店转让合同无效

编辑:何春晓 刘秀丽 郑峰 来源:人民法院报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蔡某将其经营的网店转让给冯某,但是一段时间后,冯某受让经营的网店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被提现,随后网店的账户密码被修改,冯某被迫下线,于是冯某将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网店转让款。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淘宝网店转让而引起的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纠纷案。

 

    冯某和蔡某是大学校友,蔡某经营的网店实体店生意红火。2012年1月13日冯某和蔡某经协商签订一份转让合同,约定蔡某向冯某转让“华夏根雕”等6家网店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2012年10月初,冯某发现“华夏根雕”店的支付宝账户余额被提现,“华夏根雕”店的账户密码被修改,冯某被迫下线。后冯某得知上述6家网店系用第三人石某等身份证信息登记注册,6家网店的所有人并非蔡某。故冯某起诉要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转让费及赔偿房租、员工工资、第三人提现等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转让合同标的系“华夏根雕”等6家网店及实体店的全部有形和无形资产,6家网店的所有权人系石某等人并非蔡某,而实体店又依附于“华夏根雕”网店,蔡某没有这些网店的所有权人的授权和事后追认,故转让合同无效,蔡某应当返还转让款。对于冯某请求赔偿房租、员工工资、第三人提现等损失,因没有举证证实,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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