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上海
宝山
长宁
崇明
奉贤
虹口
黄浦
嘉定
静安
金山
闵行
浦东
普陀
青浦
松江
徐汇
杨浦
闸北
劳动
婚姻
债务
房产
交通
医疗
刑事
税法
公司
合同
证券
知产
网络
海商
涉外
顾问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证券法律
>>
证券法律
>> 正文
申购新股的申报数量有何要求?
编辑:
上海律师
来源:
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
法律咨询热线
答:
新股申购下限是1000股,且申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新股申购上限,具体在发行公告中有规定。投资者进行新股申购时不能超过申购上限,否则被视作无效委托无法申购。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开心网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