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安排上市办事指南
一、股票上市程序指引
1.办理好股票登记托管手续后
(1)保荐机构按上市申请书文件清单的要求向深交所发审监管部报送上市申请文件;
(2)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安排确定上市日程。
2.上市公告书刊登的前二个工作日
(1)联系指定报刊刊登上市公告书(注:上市公告书需经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审核后方可联系指定报刊刊登);
(2)从深交所发审监管部取得股票上市初费交款通知,并准备上市初费交纳事宜;
(3)从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股票上市交易通知的公文;
(4)从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股票上市协议一式四份,尽快签署完毕后交回深交所发审监管部。
3.上市公告书刊登日
(1)上市公告书见报;
(2)上市公告书、公司章程等于上午10:00前于巨潮网站披露;
(3)保荐机构和公司与上市仪式服务单位联系准备上市仪式。
4.L-1日(L日为新股上市日,下同)
从深交所发审监管部领取一式两份的股票上市协议书。
5.L日(股票上市日)
按时参加上市仪式。
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申报文件(必须保证与证监会的最后定稿一致;如发行申请时已报送,则不必再次报送);
2.董事会关于申请上市的决议(复印件,加盖董事会公章);
3.上市申请书(原件);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推荐书(原件,需附保荐协议原件);
5.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全部资本的验资报告(包括实物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上市公司的证明文件)(原件);
6.股票发行后按规定需新增的财务资料和有关重大事项的说明文件(原件);
7.历次股东大会重要决议(如发行申报文件中已包括股东大会决议,此处只需提供股票发行核准后新的股东大会决议);
8.股票发行后公司变更工商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登记机关的证明文件(如公司在办理上市申请时尚未完成工商登记的变更,则公司需出具上市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的承诺书);
9.上市公告书(公司盖章);
10.公司拟聘任或已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料。发行人已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在提供以下材料的同时应提供董事会聘任书(如无聘任书,可提供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应同时提供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的董事会推荐书:
(1)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学历证明需公司盖章);
(2)联系方式,至少应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本所可以随时与其联系;
(3)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公司盖章)。
11.证券事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1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行时已报送,则不必再次提供);
13.公司章程(公司盖章);
14.股票上市与登记申报表(表格由我所提供);
15.第一大股东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的承诺函;公司同时出具不回购第一大股东持有其股份的承诺函(原件);
16.路演电子文件(报送经公司盖章的光盘,并将电子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fsjgb@szse.cn);
17.公司全部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1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文件均需报送一份。
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参考格式
上市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申请书
(上市申请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 ] 号”文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万股社会公众股已于 年 月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 元,中签率 %。本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了注册登记,股权登记、托管等工作也已完成。
本公司保证,本公司股票申请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严格遵守贵所上市规则和股票上市协议,履行法定义务,接受贵所监管。本公司保证向贵所提交的股票上市申请文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贵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本公司大股东 保证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不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大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业务和责任。
特申请本公司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请予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
1.公司概况
2.股本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3.公司董事会上市承诺及相关承诺
上市推荐书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推荐书
(上市推荐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 ] 号”文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 万股社会公众股已于 年 月 日成功发行。 股份有限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 变更了注册登记,全部股份的股权登记、托管等工作也已完成。我公司认为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五、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请予批准。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年 月 日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附:
1.简述公司近一年来承销股票的情况,有无违规现象,是否受过有关部门的处罚
2.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