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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
上海律师
来源:
上海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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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从2007年5月30日起,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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