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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承租人与出租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装饰装修物的处理

编辑:陈立家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承租人与出租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和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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