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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不批或所批成数减少,买方是否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编辑:陈志群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问:房屋买受人能否以银行贷款不足或不成等变化、致其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为由,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陈志群律师答复: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包括买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未来可能发生风险包括贷款的审批风险都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预见,因此,如不存在例外约定,则不得以贷款成数变化为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如碰到非因个人信用问题,且买方能举证证明贷款不足或不成,确实严重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法院可以允许其解除合同。陈志群律师曾遇到这样的案例:购房者向开发商购买期房,签订买卖合同时开发商一再声称贷款没有问题,银行与其有对口关系,让购房者不用担心。但是,信贷政策紧缩,银行不同意放贷,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余下房款。购房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首付款。最后,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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