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咨询者问到:结婚前,老公家买的房子,在婚后把老婆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如果离婚房产赠与是否可以撤销?
陈志群律师解答:
咨询者所称“加名字”一般认为是赠与行为。那么已经赠与的房产,可以撤销吗?我们需要看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有两种:一是任意撤销权,二是法定撤销权。前者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名字已经加上意味着产权过户登记已完成,显然咨询者的情况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后者是指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咨询者的情况也不属于这三种情形,故赠与人也无法行使法定撤销权。
据此,陈志群律师认为,婚前房产婚后赠与且已过户,则该赠与行为无法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