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房产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购房合同应有哪些主要内容

编辑:房产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购房合同应有哪些主要内容  

所谓购房合同(房产买卖合同),是指经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房产所有权于他方,同时由他方支付价款的和约。和约中出卖房产所有人的一方为出卖人,即甲方;支付房产价款的一方叫买受人,即乙方。房产买卖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房屋

其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所讲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所售房屋必须是属于卖方所有,倘若是与他人共有房产,必须征得他人的同意才能转移产权、出售房屋。

在售房条款里应包括房屋的数量和质量。在数量上应明确计量单位,在质量上应明确房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是平房,以及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朝向、房屋的面积等等。另外,对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以及物业管理都必须明确清楚。

2、价款

价款是一方当事人以货币形式支付对方房屋的代价,是买受人最主要的义务。它既是房产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房屋面积、房屋质量的价值表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支付货币的名称、单价、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

主要是指房屋支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如,房价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在出卖人所在地支付还是在买受人所在地支付。以上条款应当清楚明白,不可模棱两可。

4、产权登记

这是房屋在买卖双方的过渡桥梁,也是购房最重要、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也就没有效力,若发生产权纠纷,将对买受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产权登记时双方的职责分工、产权登记的时间以及有关费用等。

5、税费负担

产权过户登记费、印花税、契税及其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6、房屋基地使用权

房屋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当事人无权通过房产买卖获得房屋基地所有权,房屋所有人对其基地只有使用权。同时,房屋所有人还必须服从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此条款可在登记时进行附加说明即可。

7、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原因,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后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叫做违约或者违反合同,而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即为违约责任。

在购房合同中,卖方不履行合同的主要表现有:逾期交割房屋;交割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出卖的房产,在产权上存在瑕疵等等。买方违约的主要表现有:不按期支付价款;无正当理由不受领卖方交付的房屋等等。买方或卖方因为违约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强制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等。

8、其他条款

合同中还应包括合同主体、公证以及一些附加说明。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