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婚姻律师 >> 婚姻家庭纠纷 >> 分家析产纠纷 >> 正文

家庭内部矛盾:如何合理地分割共有房屋?

编辑:网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今日,小编为大家送上一篇关于家庭财产中共有物分割的问题及其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以下这个案例:A与B系父女关系,2008年4月,A出资购买位于上海市XX路304室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总房价为80万元,首付款20万元由A支付,剩余60万元购房款由A以个人名义申请了银行贷款。产权登记在A,B双方名下,之后系争房屋处于出租状态,租金由A收取。购房后A,B因家庭琐事数次发生激烈冲突,多次拨打110报警,B还曾为系争房屋的租金问题向法院起诉。
  A认为家庭矛盾日益激化无法调解,双方已经丧失了共有房屋的基础,且A已年老体弱需要出售系争房屋用于养老,于是找到B协商解决房屋事宜,但B故意刁难坚决不同意分割系争房屋。遂A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系争房屋,由A取得房屋所有权;B协助A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小编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可见,案例中的A与B作为房屋的共有人并且是父女关系,则应当视为是该房屋的共同共有人,那A可以在其房屋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是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从而进行分割。
  最终,法院的判决将系争房屋判归A所有,B协助A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手续,A支付B 30%的房屋折价款。
  我们可以从法院的判决中得出一定的结论:1、分割共有房屋,重点是在于房屋的性质。到底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这需要我们进行区别。2、如共有房屋是属于按份共有的性质,则通常是依照按份共有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共有的性质,则是以平均分配为原则,并考虑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后,小编在这同时也给予友情提示:无论多大的矛盾,家里人都应该为对方先考虑一下。毕竟,去法院打官司这件事,是每一个人都应该慎重而做出的选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