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矿产开采、企业改制、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借款担保、股东权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诉讼标的金额104.4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这段话,对于普通人来说也许没有什么新意,但“会看的看门道”,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代表看来,这段话其实大有深意。“最高法院案件受理范围更趋合理了。”江必新代表说,“报告反映出最高法院审结的二审案件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化,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传统民事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案件中开始出现,如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股东权益等案件。”
李道民代表也发现了这个多少有点隐蔽的“信号”:“过去,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单纯以诉讼标的额巨大为特征,而不能反映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力度。”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表示,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加大二审收案范围的改革力度,通过审理部分疑难和新类型的案件,既能及时了解民事审判的前沿问题,又能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提供案例指导,便于统一裁判标准。
新华网·田雨 吕雪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