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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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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我国《****法》第30条规定:“****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关系的除外。”生活费是维持另一方当事人最低基本生活要求的经济保障,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这种性质决定,如权利人死亡,给付义务人尚未给付的部分,不能构成权利人的遗产,权利人的请求权也不能继承移转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
故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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